樹齡逾50年中市將列管 盜砍者罰款10萬
台中市推出新的樹木保護條例草案,昨天在市政會議通過後,將送市議會審議;新草案放寬保護傘,樹齡超過50年樹木,就能列入保護,未經許可禁止砍筏、移植或損毀,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。
台中市目前列管老樹共225棵,在縣市合併前,原台中縣樹齡100年以上、原台中市樹齡70年以上,才能納入列管老樹,新草案出爐後,將樹齡放寬至50年。
根據草案,可納入保護的其他條件也大幅鬆綁,樹圍(離地1.3公尺)從4.7公尺放寬到2.5公尺,樹身直徑(離地1.3公尺)從1.5公尺放寬到0.8公尺;市府估計,新草案過關後,至少有2000棵樹木將納入保護。
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長邱松山說,草案得先通過議會審議,再送中央審核過關,才能公告實施,未來將成立樹木保護委員會,再推動全市普查,調查符合條件的樹木,每年也會調查樹木現況。
市府強調,未經許可,禁止砍罰、移植或毀損受保護樹木,違者可罰款5萬至10萬元,可連續處罰,規避普查或調查者,也可罰1萬至3萬元,罰到配合為止。
新聞來源:聯合電子報 2012.03.27
新聞網址:http://udn.com/NEWS/DOMESTIC/DOM4/6988235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