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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街區自治條例 老街護身符

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昨天在議會三讀通過,是全台灣唯一針對「老街」保存所設置的法令。

未來台南市包括安平老街、新化老街及鹽水老街等,都將可於法有據的保存下來,不受開發壓力而被破壞。市府文化局表示,根據條例的精神,還將補助老屋的修復,讓古都的風貌永久保存。

市長賴清德表示,上任以來一直將文化首都列為施政重點,這項全國獨創的法令,將有助文化首都的成形。

台南市是台灣開發最早的城市,市區裡保留許多古老的街道與房屋,但長期以來在開發壓力下,經常有老屋被拆、老巷弄拓寬等狀況,縣市合併升格後,市府希望透過立法讓老街區更有機會被保存。

文化局表示,現有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,可指定古蹟、歷史建築與聚落,加以保存,但因法令較嚴格,許多私有財產很難被指定,也容易引發政府與民間的衝突,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可彌補文資法的不足,以有彈性的方式保存老街區。

條例規定組成委員會來認定公告老街區,街區中的老巷弄可透過都市計畫原樣保留,另最重要的一點是,政府可補助民間修繕整理老屋,補助後3年內不能更動,屋主仍保留所有權。

文化局指出,條例施行後,將進行全市老街區的普查,掌握概況,標示保存的輕重緩急程度,再逐步地進行歷史街區的公告,目前主要希望保留的是中區、北區、安平區、鹽水區、後壁區的菁寮及新化區等。

 

新聞來源:聯合電子報 2012.06.07

新聞網址:http://udn.com/NEWS/DOMESTIC/DOM5/7143318.shtml